洗錢防制宣傳
成功 鎮農 會信用 部防 制洗 錢 及打擊 資 恐注意事 項 範本及相 關規 定問答 集 ─民眾篇
Q 1: 何 謂臨 時性現 金 交易 ?
A 1: 係指民眾到 非 已 開 戶本會信用 部辦 理之現 金 交易 , 包括現 金 匯款、換 鈔 等交易。
Q 2:104 年 1 月 1 日 起 民眾代理家人或公司 至 本會信用 部辦 理 超過 新 臺 幣五十 萬 元 ( 含 等值外幣 )以上之現 金 交易 ( 現 金 匯款、換 鈔 、繳 費 等 臨 時性交 易 ) 、多筆 顯 有 關 聯之現 金 交易合 計超過 新 臺 幣五十 萬 元 ( 含等值外幣 ) 以上 ,若 不是到家人或公司的已 開 戶本會信用 部需要 出示什 麼證 明文 件 ?
A 2:(1) 個人戶 : 本人、代理人之 身 分 證 明文件 或 護 照 , 及代理事實 證 明。
( 2)非 個人戶 : 法人 或團 體 相 關 登 記證 照 或立案 證 明文件 (如 : 公司 之 為 設 立或 變 更事 項 登 記表) 、 章程、營 運 地址、 股東 / 出 資 人名冊、實 質 受益人 ( 持有 該 法人股份或 資 本 超過 2 5% 以上 之 自 然人股東 / 出 資 人 或其他具控制權人 )身 分 資 料、代理人 身 分 證 明文件及代理事實 證 明 相 關資 料 。
( 3) 前 述 代理事實 證 明 , 是指由 被 代理人或委 託 人出具之授權書、委 託 書。